文件指出,经研究决定:魏晨同志兼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免去李彬同志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职务。
原文如下:
关于魏晨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
经研究决定:
魏 晨同志兼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刘军科同志兼任市商务局局长;
豆 立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正科);
王战军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永谋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郭彬莉、王峰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计 敏同志任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田丽丽同志任市信访局正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李 祥同志任市城市建设征收补偿中心副主任;
马 伟同志任市政务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栋、罗斌龙同志任市政务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军锋同志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席 磊同志任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闫泽峰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秦小斌同志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市建筑工程抗震服务中心)站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 彦同志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主任;
梁 璐同志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皓同志任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杨永利同志任市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 莹同志任市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韩 婷同志任市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站副站长;
邓宝强同志任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润丽同志任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站(市“三变”改革工作指导中心)站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小年同志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陕西省广播电视学校彬州市分校)主任(校长);
耿建虎同志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双平同志任市文物管护中心主任;
史亚龙同志任市古豳人文景区管理处主任;
杨 静同志任市大佛寺石窟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纪维刚同志任市文化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李娟丽同志任市文物管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 杨同志任市古豳人文景区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莉、郭爱妮同志任市文化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车永健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疗健康总院中医分院)院长(分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林建军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疗健康总院中医分院)副院长(分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 鹏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疗健康总院)副院长(总院副院长);
徐晓鹏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疗健康总院)副院长(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田 鹏同志任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王 瑞同志任市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郭春海同志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宏刚同志任市市容环卫处主任;
梁江龙同志任市广场公园管理中心主任;
姚园园同志任市市容环卫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亚妮同志任市广场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彬同志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职务;
李明辉同志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韩剑锋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豆 立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银忠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 戈同志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杨 莹同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田丽丽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闫相君同志市司法局豳风街道司法所所长职务;
闫泽峰同志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副主任兼市科技馆馆长职务;
徐军锋同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银亮同志市果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相海同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广校)主任(校长)职务;
杨永涛同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杨双平同志市古豳人文景区管理处主任职务;
梁江龙同志市古豳人文景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杨小平同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建平同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 鹏同志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疗健康总院中医分院)副院长(分院副院长)职务;
田 鹏同志市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史亚龙同志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业园区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郭春海同志市市容环卫处主任职务;
张宏刚同志市市政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