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 22—2024)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259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规定要求和主要内容。
二是在前期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从普查工作范围、流程、方法和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查漏补缺,今年年底前查清3-5年内矿井生产区、规划区和其他区域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
三是严格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审查,对未采取工程勘查措施、普查内容不全、普查结果明显和矿井实际不符的要坚决推倒重来。
四是加强普查成果运用,根据普查出的灾害因素、风险类型和受威胁程度,及时调整矿井设防等级,该“戴帽”的必须“戴帽”,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