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内蒙古露天煤矿已占全自治区煤矿总数的47%,产能占比达46%。2017年到2020年四年间,内蒙古露天煤矿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15人,分别占全自治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24%和26%。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局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对现有规范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填补现行规范的不足和空白,编制完成了《规定》。
《规定》共分7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露天煤矿施工承包安全管理、露天煤矿安全标志、露天煤矿边帮压煤回收技术与安全管理、露天煤矿开采参数与设备管理、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露天煤矿应急管理、露天煤矿消防管理。
《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范围内露天煤矿的设计、生产、建设,作为安全监察监管依据,指导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石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