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指出,露天煤矿入坑通勤车最大乘坐人数不得超过29人,一个爆破区域(100米范围内)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个人,采剥设备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运输设备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征求意见稿》明确,煤矿应尽量缩短交接班时间,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交接班期间井(坑)下瞬时人数不受限员规定限制,露天煤矿除坑下固定设备外,原则上在坑上交接班,不具备条件的应选择在稳定边坡区域交接班。
以下为原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求
《煤矿单班入井(入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3〕17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局机关各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井工煤矿井下限员规定,规范露天煤矿入坑作业人员数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修订起草了《煤矿单班入井(入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于2023年8月13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征求辖区煤矿企业意见并汇总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栾龙龙,010-64463431。
附件:
1.煤矿单班入井(入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3年8月2日
煤矿单班入井(入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