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应”机制明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气象等部门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电话、短信、工作微信群等“叫应”渠道,对气象等部门关于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向辖区煤矿“点对点”进行预警提醒,并进行抽查监督。煤矿企业收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进行回复。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加强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发现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或险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向周边相邻煤矿发出预警,防止事态扩大。
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作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赋予所有现场人员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权利,对符合《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通知》中的撤人情形,要及时组织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